中國法制史中可能考判斷的地方
1 ( )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。
2 ( )是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。
3 ( )是自己做了壞事而又掠他人美名,( )是貪得無厭,( )是肆無忌憚地殺人。
4 “不用命戮于社”是夏啟《 》中記載得一條最早的軍法。
5 西周時期有“三赦”之法,三赦是:一曰( ),二曰( )三曰( )。
6 西周有三宥之法,即( )( )和( )。
7 西周時期過失稱為( ),故意稱為( ),慣犯稱為( ),偶犯稱為( )。
8 西周時期設有專職的官員管理契約事宜,稱為( ),( )是適用于買賣關系的契約形式;( )適用于借貸關系的契約形式。
9 西周時期婚姻締結的三大原則是( )( )( )。
10 ()集各國立法之大成,是中國古代第一部較為系統(tǒng)的封建成文法典。
11 西周時期,凡是民事案件一般稱為( );刑事案件稱為( )。
12 西周時期在審判結束后,要向當事人宣讀判決書,稱為( ),犯人不服判決的,可以要求上訴再審,稱為( )。
13“圜土”所關押的是特定對象,即未達到處以五刑程度的輕微犯罪者,當時稱為( ),并由( )專門管理。
14( )是加在腳上的木制刑具,( )是加在頸上的木制刑具。
15 漢律有《九章律》《 》《 》和《 》。
16 東魏的《 》有刑事法律的性質。
17 西魏編有《 》成為中國歷史上最早的一種法律形式。
18 官當正式規(guī)定在《 》和《 》中。
19 秦明確規(guī)定了法官的責任,凡是故意加重或減輕判刑,承擔( )的責任;凡是故意有罪不判或通過篡改案情,使罪犯達不到判刑標準的承擔( )責任;由于過失而造成適用法律的錯誤,承擔( )責任。
20 漢朝規(guī)定治安官吏凡“群盜起而不發(fā)覺,發(fā)覺而弗捕滿品者”構成( )罪。
21 徒刑最早在( )朝時已有。
22 秦朝把訊問被告稱為( ),庭審案件稱為( )。
23 秦朝規(guī)定在押犯在接到判決后,如表示不服,可以申請再審,稱為()。
24 秦朝規(guī)定( )( )( )等恥辱刑。
25 漢代死刑分為三種( )( )和( )。
26 漢朝統(tǒng)治者為了禁止官吏結黨,對有朋黨行為的官吏及其親屬,實行終身不得為官的處罰,此種刑罰稱為( )。
27 秦朝( )作為中央司法機關長官,審理全國案件。
28 秦朝時在發(fā)生重大案件時,還實行由丞相 御史大夫和廷尉等官吏組成的共同審理制度,時稱( )。
29 西漢武帝以后,在京師設置( ),凡是京師與中央機關有滯獄和冤獄及司法官違法行為,都有權加以監(jiān)督。
30 北齊時期正式設置( )。
31 秦朝把殺傷人 偷盜等危害封建統(tǒng)治的犯罪,列為嚴懲對象,這類犯罪稱為( ),把 稱為( )。
32 漢起訴形式分為兩種:當事人或親屬直接到官府控告,稱為( );官吏代表國家糾舉犯罪,稱為( )。
33 西晉已在朝堂外設( ),允許有重大冤屈者擊鼓鳴冤,直訴于中央。
34 漢朝審訊被告,稱為( ),在審訊取得口供后,為防止犯人翻供,實行( )制度;判決后向被告及其親屬宣讀,稱為( )。
35 南朝創(chuàng)立( ),如囚犯不服罪,則斷絕飲食,過三日才許進食少量的粥,以之逼供。
36 《 》在吸收北齊重罪十條的基礎上正式形成了十惡制度。
37 自《 》修訂完后,唐基本法典即告定型。
38 《 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為系統(tǒng)的行政法典。
39 宋朝法律形式除了律 令 格 式外還有( )和( )。
40 《 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。